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 mg/m3、35 mg/m3、50 mg/m3,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50%、30%和50%,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
概念
超低排放,是指
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
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3、
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3、
烟尘不超过10 mg/m3。
火电厂燃煤锅炉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根据《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表:[1-2]
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 燃煤锅炉 | 燃煤锅炉重点地区 |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
烟尘,mg/m3 | 30 | 20 | 5 |
二氧化硫,mg/m3 | 100(新建)200(现有) | 50 | 35 |
氮氧化物,mg/Nm3 | 100 | 100 | 50 |
汞及化合物,μg/Nm3 | 30 | 30 | 40 |
“超低排放”理念,由浙能集团在2011年首次提出。2012年,浙能集团就开始着手广泛调研国内外燃煤机组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2013年浙能集团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同年7月19日,浙能集团“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浙江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嘉兴市环保局等单位组织的审查通过。[3]
对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定义,最初存在多种表述共存,“近零排放”、“趋零排放”、“
超低排放”、“超洁净排放”、“低于燃机排放标准排放”等,有业内人士认为,燃煤机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近零”状态的难度非现有工程技术所能实现(大规模推广难度大),“超低排放”从排放标准角度界定概念,叫法更加科学。[4]
2015年中国电力发展论坛上,国电科学研究院燃机研究所所长刘志坦,在经过大量对比和数据分析后得出结论:“要实事求是、科学命名。‘近零排放’、‘超净排放’和‘燃机排放’等概念不严谨、不科学,建议使用‘超低排放’概念。”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5-6]
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
浙江大学联合研发“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对燃煤电厂原有的
脱硝设备、
脱硫设备和
除尘设备进行提效改造,并引入新的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凭借多年专业从事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大量脱硫、脱硝等
EPC总承包环保工程培养了大批环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优秀人才。在全新的排放标准和技术领域,无成熟经验可参考借鉴的情况下,探索研发了先进减排技术,在改造项目和新建工程上均取得成功实施。[7]
针对烟尘,采用低低温电除尘、湿式电除尘、高频电源等技术,实现除尘提效,排放浓度不超过5 mg/m3;[8]
针对二氧化硫,采用增加均流提效板、提高液气比、脱硫增效环、分区控制等技术,对湿法脱硫装置进行改进,实现脱硫提效,排放浓度不超过35 mg/m3;[8]
针对氮氧化物,采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CR脱硝装置增设新型催化剂等技术,实现脱硝提效,排放浓度不超过50 mg/m3;[8]
针对汞及其化合物,采用SCR改性催化剂技术,可使汞氧化率达到50%以上,经过吸收塔脱除后,排放浓度不超过3 μg/m3;[8]
针对三氧化硫,采用低低温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排放浓度不超过5 mg/m3。[8]
国内首套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装置
我国首套
烟气超低排放装置由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建设,于2014年5月30日13时45分在浙能嘉
华发电有限公司的8号机组投入运行。“嘉华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全国率先实施超低排放的示范改造项目,采用首创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现役的两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进行示范改造,使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该项目于2013年8月13日开工建设,8号机组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改造,7号机组于2014年6月10日完成改造投入运行。[9]
该项目于2014年7月8日通过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优于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整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进行了环保性能评估,评估结论表明:“该工程采用的超低排放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可靠,具有较好的
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该机组超低排放装置的成功投运,开启了燃煤电厂清洁生产的新时代,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煤电开辟了新的途径,对保障我国
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
国家战略
2016年1月15日,
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召开加快推进全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动员大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长
努尔·白克力,国家环保部部长
陈吉宁参加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门在分会场参会。浙能集团总经理
童亚辉在主会场向大会详细介绍了浙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并获得与会代表的高度肯定和密切关注。[10]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11]
2015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上网电价补贴。[12]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 2015
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3.1%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减少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3%左右和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13]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新建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东部地区新建机组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中部地区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机排放限值。同时,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14]